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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明年7月上路,公務員的退休金將從「最後在職本(年功)俸(薪)額」改按「平均俸(薪)額」計算。銓敘部的「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」臉書專頁說明,可以不以平均俸(薪)額計算退休金的條件。

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」第27條規定,從明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,公務人員退休金改用最後在職往前5年平均俸(薪)額計算,之後逐年拉長1年,至118年以後為15年平均俸(薪)額。

銓敘部指出,前述所說的平均俸(薪)額區間,都從退休生效日前一日往前計算,如果遇到年資中斷時,就跳過再往前計算。另,明年7月1日以後退休者,其退休金應按其退休年度,依所列各年度平均俸(薪)額計算,之後不會再逐年調整。

此外,可以不用平均俸(薪)額計算退休金的公務員分為2類,一是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者;二是107年6月30日以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者,不適用平均俸額計算退休金。

銓敘部也說明,上述人員是指在107年6月30日以前已經達下列條件者:

一、任滿15年+年滿60歲或任滿30年+年滿55歲

二、危勞職務任滿15年+55歲

三、任滿15年+屆齡退休(107年1月1日~6月30日屆齡,但延至107年7月16日退休者)

四、符合107年6月30日以前法定指標數規定(包括10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,但107年1月1日~107年6月30日未及符合者)

符合上述4個條件的人,不論未來在何時退休,所支領一次或月退都可以用最後在職等級計算退休金,不適用平均俸(薪)額計算退休金規定。(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656/2770543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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